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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促进有机食品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决定,第10号令正式出台并实施,其名称是《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这项管理办法于2001年4月2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有机食品的认证过程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与环保标准的双重保障。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0 号《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4月2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4、首先,废止的文件包括《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该办法原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5年2月6日发布(令第15号),后于1999年进行了修订,修订令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6号,发布于1999年7月12日。 另外,《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也被废止。
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管理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授予工作,确保标志产品的质量,并保护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本章程应运而生。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后管理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机构每年会实施至少一次现场检查,频率取决于获证组织的产品种类、风险因素、管理体系稳定性以及当地诚信水平。如证书有效期内有多个生产季,每个季节都需进行检查。此外,认证机构还会进行不定期的不通知现场抽查,每年至少覆盖5%的获证组织,以确保持续合规。
有机产品认证的证书与标志管理规定如下:1 认证证书格式:有效期为一年,样式需遵循附件2的规定。证书编号由“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分配,认证机构不得自行编制和发放。
本规则旨在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2 本规则规定了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 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遵守本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年12月1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下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第十七条 对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并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而制定的。其内容包括认证机构管理、认证程序、认证标志和证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认证机构管理:明确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职责和工作程序。
有机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供人类消费和动物食用的产品,其认证活动是指认证机构根据标准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价的过程。所有活动需遵守本办法,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区域内的监督。国家制定统一的认证规范、标准和标志,开展国际互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促进有机食品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并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
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而制定的。其内容包括认证机构管理、认证程序、认证标志和证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认证机构管理:明确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职责和工作程序。
3、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第六条 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该规则主要包括了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监督、认证机构的资质、产品标识等方面的规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有机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例如对于有机生产,规则要求必须使用有机肥料和无机合成物质,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
本规则规定了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 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遵守本规则。4 遵守本规则并不意味着免除法律责任。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的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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