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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并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
2、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第六条 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而制定的。其内容包括认证机构管理、认证程序、认证标志和证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认证机构管理:明确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职责和工作程序。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修订)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促进有机食品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机构要求
认证机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专业技能,以确保其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的权威性。这包括满足法律规定的资质和具备进行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
认证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2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能力证明文件。在提交前,每个认证范围最多颁发5张证书。3 认证机构应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确保各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2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可证实其具备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能力的证明文件。
本规则明确了认证机构(即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在进行有机产品认证过程中的程序与管理基本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所有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自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签订了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地区的产品。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该规则主要包括了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监督、认证机构的资质、产品标识等方面的规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有机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例如对于有机生产,规则要求必须使用有机肥料和无机合成物质,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
2、本规则规定了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 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遵守本规则。4 遵守本规则并不意味着免除法律责任。
3、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的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实施规则
1、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的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2、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下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3、本规则旨在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2 本规则规定了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 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遵守本规则。
4、该规则主要包括了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监督、认证机构的资质、产品标识等方面的规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有机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例如对于有机生产,规则要求必须使用有机肥料和无机合成物质,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
5、为了确保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规范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我们制定了这一实施规则。本规则明确了认证机构(即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在进行有机产品认证过程中的程序与管理基本要求。
6、以下简称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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