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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会有哪些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 2024-06-15
作者 : jiance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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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说一说江苏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以及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会有哪些违法行为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分享江苏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的知识,也会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会有哪些违法行为进行说明,如需要深度沟通,可以咨询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扬中特产:马兰叶茶

1、扬中市神农野生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8月,是一家人工种植野生蔬菜及开发、生产纯天然马兰叶茶、制干货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为技术支撑,现有职工40余人,其中高中级技术人才8人,拥有办公楼及标准生产车间1300平方米。

2、扬中市开发区双跃村。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的双跃村有较多土特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店铺,有一条纯特产的街道,种类齐全,类型多样,价格实惠。

3、扬中市属于江苏省镇江市。扬中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圌山东侧的扬子江中,隶属于江苏省镇江市。扬中是南京都市圈成员县级城市,北面与扬州、泰州隔江相望,南面与镇江、常州一衣带水。全市由太平洲、中心沙、西沙岛、雷公岛四个江岛组成,总面积33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28平方公里。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生产技术要求,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监督抽查程序:- 计划制定:由市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编制监督检验计划,经局长审核,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确定。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第十条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2、(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综上所述,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总体排放情况时,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4、法律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规定:“(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5、由此可见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和整个生态环境危害巨大,必须进行科学的防治。1 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1)大气污染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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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 江苏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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